关于暂扣卢士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2021年8月24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BH2017-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对合肥市包河区“2021.8.24”事故负有责任的卢士方进行行政处罚的函》(建质函〔2023〕42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包河区滨湖新区BH2017-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8.24”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包政秘〔2021〕56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卢士方作为该事故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根据工程的特点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制定、组织落实预防高坠事故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依规对决定对卢士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豫建安B(2019)0006089号)实施暂扣,暂扣期限180天,暂扣时间从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