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61号
河南辰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0月27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海天国际9号楼”、“泰成悦府2号楼”实际施工单位为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5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31号),你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