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河南省大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经查,河南省大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资质升级过程中存在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大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布,自本通报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确保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再次出现。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