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55号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标准的要求,现将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进一步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场地围挡
(一)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应安全、坚固、美观、整齐划一,高度应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挡板之间接缝严密,板材应耐用不变形、不掉漆;设置在路口和危险地段的围挡,其顶部应设置警示灯和照明灯;围挡颜色宜采用蓝色、白色或蓝白相间,立柱间板块宜配白色或蓝色边框。围挡版面严禁设置商业广告,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的,应控制设置比例和间隔,避免满框连续喷涂,确保简洁美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统一围挡外观风格,色调一致、样式统一、简洁大方。
(二)施工现场一般应采用金属组合式围挡。围挡应由基座、立柱、横杆、斜撑、挡板等组成。基座高度不小于200mm,外侧刷警示漆;立柱间距不大于3.6m;立柱、横杆、斜撑材质应为钢材,其几何尺寸和连接应能保证围挡结构安全,当采用方钢时,立柱尺寸不宜小于40mm×80mm×2mm,横杆和斜撑尺寸不宜小于40mm×20mm×1.5mm。挡板宜采用复合彩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应能插接安装,可拆卸,周转使用。当围挡高度大于2.5m时,围挡应由混凝土基础、钢架、面板组成,钢架材料规格及连接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围挡结构经计算确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常应设置固定式围挡,当施工周期小于一个月或施工工艺特殊,可设置活动围挡。活动式围挡挡板可采用单层彩钢板,并应采取外加边框、内加内衬等措施,增强挡板刚度。严禁使用废旧残损、扭曲变形、斑驳锈蚀的彩钢板。
(三)加强对现场围挡的日常管理,保持围挡清洁整齐。当围挡出现倾斜、破损、污染、积尘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
(一)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应在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面向场地外,方便社会监督。
(二)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种类、工程名称、施工期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监管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三)公示牌高宽比应为3:2,宽度不应小于800mm,内容采用蓝底白字,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如铝塑板、PVC板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这次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查找施工现场不足,对修复和替换老旧破损的场地围挡和公示牌作出安排,着眼全局和长远,改变落后粗放的作业方式,逐步淘汰资源浪费、不能周转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围挡形式和作业方式,着力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形象,稳步推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省厅将对《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并监督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顶格严肃查处。具体专项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场地围挡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一般做法示意图点击下载此文件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