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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建市〔2021〕42号延期文件
  • 2021-2-23 17:26:27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市〔2021〕42号

    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垣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2021年2月2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