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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建设标〔2017〕66号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 2017-9-6 22:07:43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我厅办理权限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我厅“放管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厅负责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1.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企业提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以及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申请的,可在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或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写资质申报数据并打印生成带条形识别码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附件材料一起直接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甲级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部分工程设计乙级企业申请需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写资质申报数据并打印生成带条形识别码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将申请材料提交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由我厅负责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资质审批部门。

      3.资质证书变更。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文要求,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系统生成带条形识别码的申报表格)、《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提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直接向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申报办理。

      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部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的变更,除企业名称变更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外,其他变更事项均由我厅办理。

      持有我厅颁发的乙级及以下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变更,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表到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办理变更手续。

      二、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我厅审批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时,不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申请表中注册人员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我厅审批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时,以下证明材料需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进行电子化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声明(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对其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的真实有效负责: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5.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6.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7.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证明。

      其中3-5项需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录入身份证信息。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持带条形识别码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核验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持受理单在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资质证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省厅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强化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和诚信行为信息。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应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所属辖区勘察设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适时开展动态核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废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和资质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60号)文件。

      2.《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由我厅负责河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3〕58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本通知中有关简化审批流程事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厅勘察设计权限内审批资质申报材料事项自2017年9月15日起按本通知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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