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拟批准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加气站延续燃气经营许可的公示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7〕69号)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红旗区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经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办理制度,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3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0373-3696567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940室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公示内容
2020年8月27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类别 |
等级 |
审核意见 |
1 |
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加气站 |
余贵军 |
延续 |
汽车加气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