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行业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市政企业:
为加强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市政行业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项工作制度。现将十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7日
市政行业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项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实行安全作业培训全覆盖,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在当地注册的市政企业以及虽在外地注册但在当地承揽市政施工的所有市政企业登记造册,每年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业务培训;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单位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市政企业要组织内部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到统一的专业培训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未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班组要切实做好班前教育包括告知作业操作规程、存在的风险隐患、相应的防范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等,让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
二、安全施工承诺制度。市政企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实行安全施工承诺制,制定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承诺书(包括严格作业审批、制定专项方案、分包有资质劳务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齐防护装备、做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配备现场看护人员、做到科学施救等),由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作为施工合同不可或缺的附件。建设单位加强标后履约监督,要求施工单位逐项落实,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权属单位)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市政企业(权属单位)和作业班组要分别填写申请表和作业票,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监理公司总监、建设单位代表;权属单位安全科室负责人、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主管业务领导;作业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看护人员、作业人员,逐级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和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数据、主要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批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和作业票存档备案。
四、作业现场监护制度。市政企业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项目经理、安全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权属单位安全科室负责人、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员,必须到场监督指导,保持井上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的联络,严禁无监护措施地下作业,并对主要作业环节进行录像、拍照留存,音像资料作为建设方(主管部门)拨付施工费用的重要依据,没有此环节和音像资料,建设方(主管部门)不予拨款。
五、承发包监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把关,所有市政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行为,凡发现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施工企业的,依法从重处罚;严格市场准入,没有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承揽市政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项目。
六、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市政企业(权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规范作业水平和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七、持续巡查发现制度。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本辖区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台账,加大巡查发现力度,监管机构主管领导每月、科室负责人每周、具体负责人每日巡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发现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不留盲区、整改到位。
八、层级监管督导制度。原则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县本级和各乡(镇、办)市政行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层级监管督导,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进行层级督导,督促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涉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级、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交办整改,对监管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通报当地政府,坚决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追责。
九、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进行地下有限空间辨识、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违规违章实施作业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属于一般事故的,事故企业在事故发生地县区级行政区域内所有项目一律停工自查;属于较大事故的,事故企业在事故发生地省辖市级行政区域内所有项目一律停工自查,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列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十、以案促改警示制度。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市政行业地下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观看讨论,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主动地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同时,还要结合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回头看”情况,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切实做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
附件1:市政企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附件2:权属单位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附件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