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2021、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现有资质,当前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启动动态核查。
请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于2023年6月21日前递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至2022年连续增值税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经营情况。企业注册地为经开区、高新区或新乡市下属县(市)的,需携带材料到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经营状况认定。
对于连续两年经营状况认定为零或通知期限内未提供经营状况认定证明材料的企业,认定期结束后对其现有资质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核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取消其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市2021、2022年连续两年经营状况认定企业清单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