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建筑类企业:
依据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明确了原《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等事项。
因住建部通知时间2023年12月28日,涉及到的新乡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的企业,市局决定延长其换领时间至2024年1月25日前,逾期不再办理,自动作废。
相关企业需详细阅读住建部文件,按住建部通知要求进行资质换领和延续事项相应申请。
特此通知
注:
一、住建部文件网址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29_776068.html
二、已取消的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换领申请1年有效期需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