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7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公示内容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公示期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请下载、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补充)备案表》
点击下载表格》(http://www.hnjs.gov.cn/gzfw/xzzo/),连同补充材料寄(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