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流程的通知
周工改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业红线外工程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涉及问题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自来水、电力(电压等级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燃气、通信等红线外工程的审批。
二、主要任务
实行全并联承诺制审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企业实行超前服务、容缺办理。要建立配合协同机制,实行接入现场联合勘验,加强协调和事后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统一公开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接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恢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等收费的方式、标准和依据。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工作协同,一窗同步受理,部门并行操作,一网通办、一链办理。
(一)行政审批环节
1.规划审批。对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管线工程长度小于等于150米的,实行备案制,免予办规划审批手续;对长度大于150米的,在受理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或规划许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占路许可。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占路许可手续。(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绿地占地审批。在受理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
4.掘路许可。在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掘路许可手续和路面修复缴费单。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
5.涉路许可。在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
场踏勘、复审、审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涉路许可手续
和路面修复缴费单。涉路许可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二)接入办理环节
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企业报装业务由水、电、气、信综合窗口负责一窗受理,提高服务水平。有外线工程和无外线工程的水、电、气、信接入,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和4个工作日,具体操作办法由各专营单位自行优化。(责任部门:水、电、气、信等专营单位)
四、相关要求
进一步优化水、电、气、信接入审批流程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审批流程精简压缩工作。各市政公用企业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办理流程,让手续办理更加便捷,服务更加高效,用户接入成本更加合理。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本通知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