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我市大部分三级建筑业资质面临资质过期的实际情况,为避免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现将三级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以递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后期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级企业申请延续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2日下午5点之前,过期不予受理。
因企业数量多,企业递交申报资料后,请等候电话通知领取新资质证书,感谢理解和支持!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厅24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4-8210061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