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计价依据的通知
郑建文〔2020〕209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费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工程结算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局对郑州市的弃土外运费用和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发布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计价依据。
土方消纳费应计入工程造价;控制价编制时应计取土方消纳费,区政府有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执行,无政府指导价的暂按18元/m3计入税前造价;结算时土方消纳费发承包双方协商计取。
根据要求运输机械进行更新的,可按新型机械台班单价调整定额。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尚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意见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已达成协议的不再调整。
附件:弃土外运计价依据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