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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允许部分民生工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施工
  • 2020-11-14 8:35:27

  •   为切实改善我市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格局,保障我市部分应急抢险、民生急需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允许部分民生工程及配套企业在秋冬季管控期间,达到环保“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管控要求正常施工及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批准列为民生工程的项目共计925项,其中,一类民生工程292项;二类民生工程633项。

      一类民生工程项目292项。其中高新区25项、郑东新区23项、惠济区18项、中原区18项、金水区18项、管城区15项、二七区14项、经开区5项,航空港区14项、荥阳市13项、新密市12项、登封市10项、巩义市7项、新郑市7项、中牟县6项、上街区1项,市城管局21项、市交通局4项、市城建局1项、市园林局1项、市水务局1项、地铁集团58项。


      二类民生工程项目633项。其中二七区58项、管城区55项、金水区55项、高新区53项、郑东新区51项、惠济区35项、中原区29项、经开区18项,航空港区63项、新郑市32项、中牟县31项、荥阳市27项、登封市17项、上街区13项、巩义市12项、新密市11项,市城管局24项、市城建局8项、郑州水务局5项、市交通局3项、市园林局2项、地铁集团31项。


      二、划定原则

      按照优先保障“地铁、冬季供暖、学校、医院、国家资金扶持项目、影响群众回迁的安置房及省市人才公寓工程、重大产业项目、铁路代建及影响铁路运输的工程、短期内完工的市政工程、城市内已开工建设的水电气暖管网工程、冬春季植树的园林绿化项目、以及出现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的原则,划定以上工程为优先保障的民生工程。


      三、管控要求

      (一)红色预警。除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外所有项目全部停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运。
      (二)橙色预警。允许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允许二类民生工程及绿色达标工地(绿牌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其他非民生工程停止施工。
      (三)黄色预警。允许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及绿色达标工地(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其他非民生工程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四)临时管控。允许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及绿色达标工地(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正常组织施工;其他非民生工程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五)其他不产生扬尘污染工序的管控。在各级管控下,允许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绑扎钢筋、门窗安装及门窗已安装完毕的封闭主体内室内(含地下)粉刷、室内(含地下)管线安装等工序达标施工。
      (六)全市铁路沿线综合整治绿化工程、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和贾鲁河绿化工程、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等政府投资性绿化项目,允许在橙色预警及以下管控期间,严格按照“一日四步法(即:当日挖好树穴,当日栽植苗木,当日浇水灌溉,当日覆土)”有序组织除微地形塑造外的绿化施工。如遇大风(4级及以上风力)等恶劣天气条件,停止施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允许在橙色及以下管控期间,达标组织施工。
      (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再列入民生工程清单,各相关辖区要建立台账。每两周向市控尘办报送更新台账,按照最新台账所列项目参照二类民生工程进行管理,不在台账的视为非民生工程项目。
      四、相关规定

      (一)土石方作业:即场地平整,各类工程的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拆迁、渣土清运等内容,但工地的桩基作业、边坡护坡的喷锚支护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的水稳摊铺不认定为土石方作业。
      (二)经批准的民生工程,同一项目存在多个施工单位时,允许所有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民生工程类别(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色达标工地)达标组织施工。
      (三)允许经批准的民生工程项目,按批准的民生工程类别(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色达标工地)使用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上或纯电动机械)及施工车辆(国五及以上或纯电动能源车辆)。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民生工程项目,混凝土供应、管片厂、钢筋加工厂、沥青供应等郑州市辖区内配套企业必须在经公示的绩效引领性及以上、民生保障和环保标杆示范企业中选取。
      (五)全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抢险施工或连续浇筑的工程项目,两日以内经市控尘办批准可进行抢险施工;两日以上七日以内的,经市攻坚办批准后可进行抢险施工;七日以上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进行抢险施工。
      (六)自2020年11月15日起,所有经批准的民生工程项目以此次通知为准。

      五、严格监管

      (一)经批准施工的民生工程,将采取动态方式进行管理,对不按照“八个百分之百”要求达标施工的,实施降级、取消民生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1.日常督查中发现较为严重问题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对该项目实施降级,调整其民生工程分类;第三次取消民生工程资格。

      2.日常督查工作中发现违反管控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取消民生工程资格。

      3.未进行出土工地报备进行土石方外运作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责成补办报备手续;第二次责成停工;第三次取消民生工程资格。

      (二)申报一类民生工程,事由为短期内可完工的水、电、气、暖项目,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全市各级督导组加强督导督查,发现未经批准的工地进行施工作业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三)经批准的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必须向市控尘办报备混凝土供应、沥青供应、渣土运输等企业信息及混凝土运输车辆和渣土运输车辆信息;二类民生工程项目,必须向市控尘办报备混凝土供应、沥青供应企业信息及混凝土运输车辆信息,并及时对外发布。

      (四)经批准施工的民生工程及绿色达标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达标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视情节对该民生工程予以降级或取消民生工程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2020-2021年二类民生工程名单2020-2021年一类民生工程名单

      2、2020-2021年二类民生工程名单2020-2021年二类民生工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