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办〔202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标程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选择直接发包的,拟定承包单位在满足资质和其他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行全流程电子化。不再接受纸质材料,全部实行网上不见面办理。主要包括网上发布和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网上签到,远程网上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及开标等工作。
三、推行电子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对采用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电子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查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得将是否缴纳此费用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前置条件。
四、调整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将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调整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取消电子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负主体责任,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负责,承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重点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实施监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涉及地域、注册资本金、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消除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