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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降低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试行)
  • 2023-6-1 22:50:47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降低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试行)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进一步降低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二)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并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21〕48号)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二、分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一)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

      1.具备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资格的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下同)一年内,投标人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实际行使建设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如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被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撤销的除外。

      (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正在执行期内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

      (3)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符合上述3个条件方具备享受保证金减免资格。

      2.具备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资格的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控制价5000万元及以下(分标段招标的,按标段控制价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按以下标准减免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时,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时,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

      (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其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的确定相应的减免标准。同一投标人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按其具有的所有资质中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最高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减免标准。

      (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市场信用状况等因素,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参照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或采取其他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的方法。

      (三)对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以下原则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2.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同时公布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减免事由。

      3.享受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的中标候选人,如在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无故不签订合同、以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后,视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建筑市场“黑榜”上公布,并将其行为作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信用评价重要因素;涉及行政处罚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办理。

      对于上述通知要求,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进行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2023年5月31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2023年3月6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郑州市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改政法〔2023〕126号)。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减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降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交易成本的具体措施进行明确。

      二、起草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第五条“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第六条“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

      4.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文〔2023〕62号)第35条“规范保证金管理。招标文件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落实投标保证金上限要求,不超额设置投标保证金,丰富保证金缴纳形式,对信用评定较好地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优惠。”

      5.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改政法〔2023〕126号)第9条“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第10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明确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严禁招标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第二部分:分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一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明确了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的三个条件(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实际行使建设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未被列入正在执行期内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同时,综合其他城市做法和我市招标监管项目情况,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控制价为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AAA级建筑企业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AA、A级建筑企业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被其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免缴全部投标保证金。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的确定相应的减免标准。同一投标人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按其具有的所有资质中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最高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减免标准。二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市场信用状况等因素,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参照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或采取其他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的方法。三是明确了投标保证金减免权益保障机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后,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投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五、适用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一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时,再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