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建文〔2023〕192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办理我市权限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事宜,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二、资质证书中含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三级、丙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先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延续办法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须在届满前申请资质延续,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可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其中,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67581188
附件:
3.企业信息采集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