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24〕65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以下简称《十条意见》)文件精神,奖励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企业2023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政策奖励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23年度取得符合《十条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的,均可申请政策奖励或提供奖励信息。
二、受理时间
截止日期:2024年6月7日,以市城建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三、奖励方式
(一)归集获奖信息类型
具备“资质升级奖、争先创优奖、科技创新奖”三种奖励类型条件的我市建筑企业请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供获奖信息表(附件2)。
符合“资质升级奖、争先创优奖、科技创新奖”三种奖励类型条件的我市建筑企业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如下:
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将附件2纸质版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scjjjgc@126.com.勘察设计企业纸质版送至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电子版发送至zzjwsj@163.com.(附件2不需报送属地县(市、区)建设局,邮件主题注明:“归集获奖信息”类型政策奖励+单位名称)。
(二)申报核准类型
“高资质企业迁入奖、提升竞争力奖、增产创收奖、‘走出去’贡献奖”四种奖励类型,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符合高资质企业迁入奖、提升竞争力奖、增产创收奖、‘走出去’贡献奖”四种奖励类型的我市建筑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如下:
1.企业申报。
(1)申请报告(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3)(均需法人签字);
(2)提供附件1中对应的“证明材料”栏明确的材料。
(3)填写附件4.
各企业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报属地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受理。
其中,附件4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另需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邮箱。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发至:zzscjjjgc@126.com。勘察设计企业请发送至zzjwsj@163.com。(主题注明:“申报核准类型”政策奖励+单位名称)。
2.企业注册地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
(1)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及时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奖励申报及资料初审。
(2)对照《十条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3.市城建局复核认定。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十条意见》政策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取得成效。
(二)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归集获奖信息类型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供获奖信息表),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供获奖项信息表)的,视为自愿放弃。审查部门、业绩认定部门要对照《十条意见》规定认真审查,在资料齐全完整情况下应及时出具认定证明或审查意见。
(三)强化服务。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条意见》文件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开展精准服务。
(四)严格监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查纪律,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监督,有关处室要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
咨询电话: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67188921
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67188925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67188933
附件: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