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9〕6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内容
根据住建部令第46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应包含: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前已报送人防、消防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的仍由原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2019年4月1日前已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但尚未报送人防、消防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涉及人防、消防施工图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2019年4月1日后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在审查或新报送的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查。
(四)实施联合审查的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单列人防、消防审查意见,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审查意见,待修改并通过复审后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审查结果相关部门互认。
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要求
(一)由市城建局联合市人防办及消防支队组织审查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我市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开展人防及消防审查工作,真正实现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定期组织内部业务培训,增强技术审查能力,不断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
(三)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