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劳动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四个强化”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劳动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加快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安全预防理念,紧密结合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和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
三、工作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排查、市城建局及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参建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监理职责履行情况,是否认真审查资质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是否加大对生产安全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力度,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积极配合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开展行业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论证、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资质情况,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水排水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防护和评估情况。深度达到1.5m的基坑施工,监理旁站情况;对深度达到2.2m的基坑施工,基坑防护情况;深度达到3m以上的基坑施工,危大工程规范施工情况;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架子工持证上岗作业情况;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脚手架扫地杆及斜撑搭设、防护架体设置以及整体稳定性情况;
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洞口、临边防护搭设方式及材质情况,卸料平台钢丝绳拉环、预埋扣件、连墙件或锚固钢筋设置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尤其是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制定、评审、论证及意见征求情况;
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施工现场外电保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合规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临时设施搭设、材质选用合规情况;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企业数据库建立、使用全过程管控、评价辨识、备案监控、防护距离、用途记录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是否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落实整改;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时上报,看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值班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换岗、转岗及新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宣传活动情况,进场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教育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施工现场应急制度落实情况。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情况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成立应急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是否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危险源识别及分级响应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是否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六)夏季安全生产保障准备情况。针对夏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是否认真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是否以防汛、防雷、防火、防风、防触电、防中毒为防范关键,重点开展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拆除爆破等施工范围内的危大工程是否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夏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是否辩识查找各类重大危险点源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加强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确保贯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特别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和企业,坚决杜绝听之任之,要列为重点挂牌督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摆问题,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工程监督管理,做严做实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尤其对农村自建房屋等建筑领域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项目台账,完善检查计划,强化督导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挂账销号,责令施工单位限期逐一整改到位。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市城建局将严肃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承诺制核查,狠抓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落实通报约谈、停产整顿、联合惩戒、清理退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同时,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在“四大”攻坚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期间,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劳动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全力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良好环境。
2019年4月26日